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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对扶骑车摔倒老人的学生反被诬陷遭讹钱的反思
作者:张振阳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26日
近日,四川彭州由于天气原因,一老人骑自行车在过马路时不慎摔倒。随后,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热心地问候伤情。但是,该学生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当地公安调取监控画面,为学生证明了清白。据了解,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
对于该事件我认为不仅仅口头教育这么简单。现在的社会现象,大家走到路上遇到困难的人,都不敢帮了,从此“扶不起”在社会中广泛的流传,传达着负能量。本事件中还好有监控为这名乐于助人的学生摆脱了责任,如果没有监控对这名年轻的学子以后的成长是怎样的打击!
好人的成本确实太高,大家都选择了沉默,选择了漠不关心。这不利于社会正能量的传播、不利于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该事件中的老人对帮扶他的学生进行诬陷具有直接故意,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得到对方的钱财,以诬陷为手段要挟对方,向对方索要钱财。如果不以钱财来衡量立案标准的话,以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对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来衡量,可谓情节严重。这样以刑事责任将讹人事件进行规制,将会最有效来扭转“帮不起、扶不起”的局面,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如果以此来运用法律能够改善当前“帮不起、扶不起”的社会局面,那么大家做善事将无后顾之忧,愿意做善事的人越来越多,是有利于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乐于助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对助人者进行鼓励,在物质和精神方面进行鼓励;对讹人者进行严厉的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不应仅仅是不疼不痒的批评教育。在遇到类似需要帮助的情形时,伸不伸援手?施不施援助?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意识和底线。愿大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共创和谐社会!